关于投标价低于控制价或标底的问题有如下您的问题“中标价高于招投标控制价或标底价 是不是无效”。我想说的是,中标了那就是有效了,因为中标了,说明甲方认可了。您说的问题应该是投标时候的问题。首先强调一点:标底价是不公开的,是最低价,为了防止恶意竞争用的。控制价是公开的,是上限,为了控制成本、预算,防止围标用的。1、投标价高于招投标控制价的,一律作废,原因是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价。2、投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高于标底的,作为基本符合合同条件,进入评标专家评审阶段。最后有可能进入中标候选人,从而中标。3、投标价低于标底的,这个一般低1%—2%的可以作为基本符合合同条件,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但是还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a、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低于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成本的投标报价,不应予以考虑。b、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投标竞争。注:“不得低于成本的方式”。成本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保人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如果投标价大大低于低于标底的,评标委员会会要求投标企业进行澄清、解答,如果不能合理的说明,则做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