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超过16岁的按照成年人护照办理规定办理。申请人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大厅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办理:1、在出入境大厅照相或凭照相回执(或者在指定的照相馆照相,领取回执);2、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价收复印件);3、在办证柜台预留本人指纹信息,与工作人员核对信息;4、缴费(有的办证处已经取消手工填表,所以不用填表,只用确认信息无误签字即可);5、一般在15个工作日凭缴费单回执领取护照即可(有的出入境会告诉申请人,需自行前往所属的发证中心领取,一般是当地省会城市,也可以支付快递费用后,邮寄给申请人)。达到一定的条件的申请人也可以在非户籍地申请本人护照。公安部出台的相关政策:1、为进一步便利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非户籍地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2、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