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
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
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
单条长于5厘米。
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
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