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

(3)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

(4)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

(5)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