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立户,可以由实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范具体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等有关要求办理户政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对人口信息进行网上核对,避免重户重号,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针对近年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明确如下(另有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一)分户、立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扩展资料

户主的选择和户主的责任介绍: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户主的选择和户主的责任。户主应由户口内的常住人口担任,一般住家户应由家庭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由其内部指定一个适当人员为户主;单身独居的本人为户主;单身合伙居住的推定一人为户主。

未成年的人除单独立户,同居人又不是常住人口时,可以担任户住外,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能担任户主。户主的责任是:按规定负责申报户口(自己申报或户内其他人申报都可),并督促户内其他人员申报户口。未成年人担任户主的,如果自己不能申报,可由其抚养人或者亲属、邻居等负责代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