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手续如下: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以下程序: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写出离婚协议。(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3)离婚后的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离婚的冷静期。(4)30天后,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五)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如选择诉讼方式离婚,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起诉后,法院将进行审查,法院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立案受理,并将起诉状送达被告,然后被告将答辩。(3)原告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应支付诉讼费。(4)调解,如果庭前调解成功,法院不再安排庭审。(五)调解失败的法院安排审理。(六)经审理,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