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即一般的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一审判决书,经过法定时间不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上诉的,一审判决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判决一经作出即行生效。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一、《民事诉讼法》第10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二、性质不同的案件,上诉期限也稍有不同。

1、刑事上诉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行政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判决一经作出即行生效。

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