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物质生产和生态服务的源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时主要是对各类型林地面积及其价值进行评估。

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的地区或天然林区统称为林地。世界的天然林区主要分布在热带雨林带和亚寒带针叶林带,以及中、低纬度的山区。据1992年统计,世界森林面积为38.6亿公顷,森林覆盖率约为30%。我国宜林地面积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5%以上。1994年底我国森林覆盖率为13.9%。

扩展资料

1、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

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

(2)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或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

(3)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由不同竹类构成的竹林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1)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①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

②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2)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