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未达50%的,一次记12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