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户口簿不慎遗失或者是被盗后,户主应该要及时向当地的派出所报告,并且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进行补领。还需要本人的户籍申请表、本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居住地的住房证明或者是户口簿、有稳定职业或者生活来源的证明,如果直系亲属需要申请同居证明的,在搬家或者是入伙的时候就应该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本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