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3、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2)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3)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扩展资料:

被赡养人丧葬费的分担:

1、被扶养人死亡后,被扶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事务。丧葬费从被扶养人的遗产中提取,不足的部分由被扶养人共同承担。

2、丧葬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丧葬的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人扶养人未经其他扶养人同意,超常规办理丧葬的,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的合理费用,支持人员共同承担。

3、被扶养人死亡后,其遗产立有遗嘱的,应当执行遗嘱。没有遗嘱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受扶养人的个人财产、金银首饰和其他遗产,可以由扶养费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所得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