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卡车的使用年限为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卡车和微型卡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危险品运输卡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相关法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