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民法通则》来保护
商标一旦创造或设计出来,未注册者虽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践中,某些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标记往往既是企业的商标,又是企业的商号标记,当企业名称与商标一致时,若企业未将此商标注册,企业虽不能就此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享有法人名称权。
2、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
商标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组成,实践中多是文字与图形等构成要素结合构成的组合商标,它们通常以优美的图形,辅之以漂亮的美术字附置于商品之上。如果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察,这些商标无疑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有的甚至是上乘的艺术作品,而美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之一;很明显,构成商标的美术字、图案、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是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未注册商标与美术作品都属于无形财产的范畴,是创造者脑力劳动智慧的结晶,商标使用人运用《著作权法》保护其未注册商标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第一,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同时是著作权人。
3、通过《专利法》来保护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外观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具有美感的创作,它与用做商品识别标志的商标不同,但二者都是置于产品的表面或商品的包装上,都可以由某种图形组成,对产品起到美化和装饰作用。而一个设计得好的商标和外观设计都会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刺激他们的购买欲。因此,精美的商标图案是完全可构成外观设计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