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迁出方先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而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

2.还要带上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然后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你打电话通知你去取准迁证。

4.再到派出所领迁移证。

5.最后再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你们家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