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2、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3、如发现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公司利益的,可要求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改正;4、当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时,监事可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事的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