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有两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