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托管的实质是行政管理权的让渡,将行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具体而言,就是在不改变行政区划的前提下,上级政府委托或建立某一开发区管委会、县(区)对原属不同行政区的乡镇或特定区域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一种行政权力和管理职能的分配模式。

开发区“行政托管”模式用实践告诉人民,只要制度设计合理了,政区的社会管理本来不需要那么多钱,也不需要那么多人。

开支压缩、机构精简后,同样可以提供高效的政府服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行政托管”模式以其活生生的例子,为党和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出精简机构、优化行政效能的具体措施,提供了翔实有效的支持数据,提供了对改革阻力极具杀伤力的“精神炮弹”。

扩展资料:

目前,在全国开发区托管的模式中,有两种:

一种是不完全托管模式,村镇的行政区划依然在县(旗)区,而被托管者的部分事务转进开发区;一种是完全托管模式,这种模式多为“政区合一”模式,即行政区域和开发区合一,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样既解决了开发区的土地扩容,也解决了开发区管理职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