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制度是用人单位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工资内的方式,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我们称为“包干工资”。广东话叫“做死人制”。
我国在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初期实行的一种关于干部生活待遇的制度。每人每月除按一定标准供给伙食外﹐再发给若干实物或货币。
包干制是指将个人消费分为若干方面,不同方面按不同的分配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制度。包干费包括伙食费、服装费、津贴费三项,不包括保育、保姆、妇女卫生、老年优待等费用。
扩展资料
包干制度已经不适用于劳动法,劳动法要求加班是按照加班工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