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实施部门应当在问责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问责人本人提交问责书。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