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开庭必须找主审法官书面提出申请,明确确提出延期开庭申请,表明理由,如果你提出的证据非常重要,理由非常充分,法院一般会接受申请的。即:为了保证特殊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