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第二次离婚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也能提交结婚证和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就可以了,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有子女的还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原告还要法院的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