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满足上述条件应该宣告缓刑。拘役本有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宣告缓刑后,可在社区矫正机构下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