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能否一起主张要看是否超过了个人的损失。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后再要求损害赔偿,可能就超过了实际损失,对违约方来说也不公平,此时就不能同时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