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从公路边沟外缘开始算作公路两侧建筑的控制区范围,乡道不少于5米、县道不少于1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国道不少于20米。控制区范围内的房屋需要拆迁安置。针对此类拆迁的补偿氛围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两种。

拆迁方依法向被拆迁方赔偿支付的各种金额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用于补偿被拆迁方的损失,按房屋面积计算。

(2)临时安置补偿费,以临时安置的环境划等级,用于补偿被拆迁方临时安置时的不便,按被拆迁方被安置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补偿费,以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政策确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用于鼓励被拆迁方积极配合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的行为。

除此之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还需要参考以下两种情况:

(1) 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产权房屋调换,其价值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的。具体的计算方式是:(被拆除的房屋按照新旧程度重建估算的单价+同区域房屋市场上新建的多层商品住房的房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面积;

(2)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乡(镇)土地会利用总体规划重新在异地确定一个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可以在该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且仍能获得一定的货币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是:(被拆除的房屋按照新旧程度重建估算的单价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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