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内容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