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三)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 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 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