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人四级补贴政策:

1、税收优惠

对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的收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社会福利不转移到生产单位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由民政部门,如果“四残疾”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5%以上的生产人员(包括35%),暂时免征所得税。“四残”职工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民政部门兴办的福利工厂用地,残疾人就业生产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暂免土地使用税。

2、减免规费

小规模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残疾人,其注册费、个人协会会员费、管理费按半价收取。如规模较大(聘请帮手),按核定标准按90%收取管理费,并适当收取个别协会会员费。

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经核实从事经营活动,应报局批准,免交注册费、会员费、管理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聘用残疾人人数超过30%的,按福利企业处理,按批准标准的70%收取管理费。

残疾人申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其登记费减半征收。残疾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舞厅(卡拉ok)、台球、录像、影碟租赁业务,规模小,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聘用佣工)的,残疾人数超过30%(含30%)的,按批准标准收取50%的管理费。

扩展资料:

四级残疾证补助规定如下:

1、给有困难的残疾人的生活津贴。家庭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按当地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35%执行。

2、低保家庭中的非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25%的生活补助,取消重度残疾补助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中对残疾人的部分附加补贴。

3、对家庭外智力、身体、精神和失明等方面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应当提供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生活补贴,比如那些有多个残疾和那些依靠老年人支持残疾人,至少60%的当地生活津贴标准。同时,原低保以外的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补贴予以取消。

5、为严重残疾人士提供护理津贴。城镇和农村的工资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20元和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