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所以,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不归拾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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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