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需要20日以后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科目二考试合格以后10天以后可以预约科目三考试。

考试科目不合格需要间隔十天以上可以预约下次补考。

扩展资料:

驾考新规规定为: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应重新预约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3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共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一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间隔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七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第四十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一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