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两年的证券法修订终究完成,这一次修订涉及原证券法40%的条款,体现出了既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又有利于防范风险,保障资本市场运作的安全,同时加强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原则。比如修改后的证券法拓宽了调整范围,为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新修订的证券法还强化了监管部门的权力,赋予监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准司法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当然也对权力的行使加强了制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保证了今后在监管过程中能真正加大和强化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新修订的证券法还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规定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新制度,规定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客户证券和资金不得挪用,不得强制执行。在证券发行上,新证券法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明确了发行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管、各类中介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上市条件、程序、交易方式重新做了界定,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框架因此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