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物品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清点,并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的类似暂扣清单,说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的处理方式等事项,由当事人签名后,将其中一联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签的,要载明拒签的原因或旁证人。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扩展资料:

城管滥用职权投诉方式:

到当地的城管队的主管部门反映,或到当地纪委反映,构成犯罪的,到检察院检举。

针对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在督察中,坚决纠正和查处个别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颐指气使、态度蛮横等现象,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个别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

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基层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机关单位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坚决禁止下达罚款指标、收取好处费、充当“保护伞”等违纪现象。这些行为,一经查实,对直接领导和当事人一律先停职、停岗,再彻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