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自愿离婚或者其中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符合离婚条件,对方同意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非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军人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