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法律赋予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这种自由权也包括是否离婚的选择权。也就是说,该案例的当事人为什么不着急起诉,应该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同时,如果该案例中的提问者不想离婚,那么就耐心等待。如其想离婚,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次,该案例的提问者要明白,既然女方没有起诉离婚,那么对于双方来讲都是一个机会,当事双方应该趁此期间,争取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