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法治就不但要求每个市场主体要合法地进行交易,更要求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在维护及保障自身权益时,要有证据证明自身有相关的权利。然而在实际的市场活动中,市场主体往往不重视这些因素。近日本律师遇到多起欠款纠纷案件,代理了三件,接受咨询大概有四五件,遇到的问题几乎都差不多,即没有签正式的或者说是书面的合同,又或者签的名字跟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这导致了追回欠款的难度增加,虽然有些案件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进行佐证,但是因此而付出的成本也在增加。在此张律师提醒广大的经营者,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在进行商业交易往来时首先要“验明正身”,明确对方的身份,其次是将交易的主要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不但便于交易、管理,更利于在对方违约时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