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尚无针对所有用人单位的丧假规定。
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曾规定,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1980年2月20日,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 [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一直三天丧假,并对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九十年代,一些省市对丧假范围进行了拓展,适用单位扩大到了国企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直系亲属扩大到了岳父母和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