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出借方需要向借款方转账或者给予其现金,此时如果借款方不提供一些书面的凭证,对出借人而言将来要求借款人还款的事实难以举证,因此就需要借条发挥作用。个人与个人之间常见的借条,应当写明某人即借款人,某年某月某日,因某原因向出借人借款多少钱,并要在借条中体现借款时间,利息的约定,如出借人对于借款人的资信以及还款能力不够信任,还可在借条上要求借款人提供物保或者人保进行担保。最后签字按手印,这份借条应当存放于出借人手中以便日后索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则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性质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将资金或资金支付凭证交付或转账给借款人时,合同方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关于证据认定问题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全部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出借人应对交付款项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