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员工是属于进城务工人员的话,离职后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积金提取手续的。

需要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如果非进城务工人员,而是本地人员的话,那么就需要满足一定要求才能进行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