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若携带有户口本,可以作为有效证件购买车票进站,不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请携带一寸照片一张: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仅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请妥善保管。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该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