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三级企业这个称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企业管理的概念。一般指企业集团所属的孙子公司,即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与一级公司(企业集团)相比,为三级公司。一般来说,企业集团作为一级公司是母公司,作为股东持有或控股的公司是二级公司。与企业集团相比,由二级公司持有或控股的公司被称为企业集团的三级公司。如果企业集团绝对控股或独家持有二级公司,二级公司也绝对控股或独家持有三级公司,那么企业集团就是三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说,企业集团不是三级公司的股东,但在三级公司的权力和决策过程中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所以企业集团是三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