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是身体尚未发育充分的时期,如果让他们从事体力劳动会严重影响他们的身体发育。所以,国际劳工组织有禁止童工的国际公约,我国也有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我国法律、法规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有系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此外,法律法规对某些特殊行业和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亦有特殊规定。主要内容是:(一)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或艺徒时,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二)用人单位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必须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