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2、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在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考勤等相关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到员工个人权益的;5、用人单位通过欺骗、威胁等方式,在员工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违规指挥或者要求员工冒险作业,已危及到员工人身安全的;7、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