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包括试用期。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动合同双方订立一年劳动合同,还是三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都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内。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