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持有(C1)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而且年龄在21-50周岁之间, 申请增加(B1)准驾车型的,应在本记分周期(今年)和申请前最近一 个记分周期(去年)内没有满分(12分)记录; 若申请增加(B2)准驾车型的,应持有(C1)准驾车型驾驶证一年以上, 在本记分周期(今年)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去年)内没有满 分(12分)记录的,便可向户籍地车管所申请增驾。因为法规规定办 理增加准驾车型记录业务只能在驾驶人户籍地车管所进行申请,而不 在暂住地进行。 经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合格后即能佣有(B2)B1准驾车型记 录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