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28%。

2.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11.5%。

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

4.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1%,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0.2%-1.9%,个人不缴费。

据上海市人社局消息,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扩展资料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