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第5条: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