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人是:房屋为承租人:买卖房屋前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租赁房屋的,出卖人与其他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共有人:房屋所有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需要共有人签字。原产权单位:职工按标准价格购买的公房,自购房之日起五年之后,可在市场上出售或出租。公有旧房原住户:出售共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人要购买公房,必须先征得原户籍居民的同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