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是不能改变农业用途的,它只能用于农业耕种,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要改变土地性质,是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农业用地转商业用地需要的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及经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用地条件;
4、属新上项目的提供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属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原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复印件;
6、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后不符合划拨目录的,需提供土地估价报告。
7、属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后申请补办手续的,还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及结案报告;
8、宗地部分改变用途的,还需提供分割宗地图并在宗地图上绘制出分割宗地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9、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码证书;
10、经盖章的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