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庭〕工作职责1 、宣传和贯彻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2 、负责审查并办理由本院一审并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办理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3 、负责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主体、追加第三人的执行案件的审批;4 、办理中院执行局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5 、负责本院执行工作中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交流工作;6 、负责将受理的执行案件向中院执行局报备;7 、其它需要上级执行局答复、决定的事项的草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