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普通餐饮:1万方以上,建筑设计必须消防审核,竣工消防验收。以下则为备案。

2、娱乐性餐饮:500方以上,建筑设计必须消防审核,竣工消防验收。以下则为备案。

3、小到建筑合同额低于30万或300方以下,则只需开业前申请消防检查。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有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除外。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支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

扩展资料:

办理时需提供

1、到辖区消防大队受理窗口申报;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固定格式);

3、验收或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等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应当依法申报的资料(如有些地方法规要求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应当有保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