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住房一般不是共同财产,除非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